风华高科:关于获得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支持的公告2017-12-20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 3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扶持专项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
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广东省重大
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
业函[2017]6102 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承担的部分项目获得广东
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支持,总金额为 4,44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获得专项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金支持额度
新能源汽车用新型片式元器件技术
1 公司 990.00
开发及产业化
X7R 特性高容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
2 公司 1,140.00
用贱金属电极将料
高频低损耗、耐高温高功率系列铁 广东肇庆微硕电子有限
3 960.00
氧体材料开发与产业化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国华新材料科技股
4 5G 用全介质滤波器研发和产业化 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 1,350.00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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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440.0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补助款项。该项政府补助与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将用于购置必要的软硬
件设备,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公司
在收到项目补贴资金后,将把补贴资金计入递延收益,待该资产可
供使用时起,按照其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
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
的,则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
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公司将在收到上述专
项资金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计入
递延收益,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在预计使用期限内,将递延收益分摊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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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的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实
际收到的补助金额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政府补助的支付情况,并根据收款进度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广东省重
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
产业函[2017]6102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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