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4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56,818,18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6.3467%。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 月 2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 许可 [2014]1198 号《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包括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以及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张宇、兴证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6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36,363,636 股股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 管手续,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 1 司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4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及限售期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6,818,181 36 2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5,909,090 12 3 张宇 9,090,909 12 4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704,545 12 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954,545 12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86,366 12 合计 136,363,636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 月 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广晟公司,涉及户数为 1 户,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56,818,1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346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解除限售股份占公 其中持有的 持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 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数 (股) 售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的比例 量(股) 的比例 广东省广晟资产 179,302,351 56,818,181 56,818,181 6.9925% 6.3467% 经营有限公司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2,677,992 9.24% -56,818,181 25,859,811 2.89% 1、国家持股 56,818,181 6.35% -56,818,181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2 3、其他内资持股 25,859,811 2.89% 0 25,859,811 2.89%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5,859,811 2.89% 0 25,859,811 2.89% 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4、外资持股 0 0 0 0 0 5、高管持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12,555,119 90.76% 56,818,181 869,373,300 97.11% 1、人民币普通股 812,555,119 90.76% 56,818,181 869,373,300 97.1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三、股份总数 895,233,111 100% 0 895,233,111 100%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广晟公司承诺如下: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限售 期限为 201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4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晟公司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第一大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广晟公司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广 晟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减持计划和实施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晟公司。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广晟公司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公司也 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3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同意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4 年部分非公开发行 股票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