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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7-12-3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风华高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

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耀棠、苏武俊、

                                                 于海涌、谭洪舟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