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风华高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 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耀棠、苏武俊、 于海涌、谭洪舟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