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关于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2018-03-27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1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4 号—证券投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7 年度开展的证券投资情况
说明如下:
一、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相关的内控管理情况
(一)《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011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制订实施了《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证券投资资金调拨、证
券账户管控和投资决策权限等。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对自有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对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适当提高资金收益,同意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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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总额不超过 2016 年经
审计净资产额 10%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三)关于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7 年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划》,同意公司择机通过二级市
场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运作公司所持有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股票,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
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实施。
二、报告期,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业务情况
报告期,公司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减持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国债回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以及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累计获得收益为 7,114.66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
报告期,公司通过申购新股,共使用资金 17.30 万元,获得投资收益
为 35.35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二)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奥普光电股票)情况
报告期,公司累计减持奥普光电股票 311 万股,获得投资收益为
5,729.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持有奥普光电股票为 1,199 万股,占
奥普光电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
(三)开展国债回购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滚动使用自有资金约 1.18 亿元用于短期国债回购交易,
累计获得投资收益为 62.73 万元。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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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累计滚动使用 12,5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
理财,获得委托理财收益为 14.41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因办理赎回手续
所需时间,应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到期的 5,500.00 万元本金于 2018 年 2
月 2 日收回,对应的到期收益 285.98 万元于 2018 年 1 月 2 日收回,其他
本金均按期收回。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公司累计滚动使用 180,874.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
现金管理,获得收益为 1,273.17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期收回用
于现金管理的本金,未到期本金余额为 34,042.00 万元。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在
授权范围内坚持风险可控、规范化运作,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设的证券
账户里进行证券投资,并安排专人分别负责保管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密码;
用于证券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特此说明。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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