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1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
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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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 影响金额(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目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营业外收入 -31,139,311.63 0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
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其他收益 31,139,311.63 0
比较数据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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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 营业外收入 -37,100.49 -58,469.84
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
营业外支出 0.11 0
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
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
资产处置收益 37,100.38 58,469.84
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
持续经营净利润 220,187,786.35 146,209,483.60
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
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终止经营净利润 0 0
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最终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
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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