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4-2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非公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风华高科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4]1198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向 6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共 136,363,636 股,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 2014 年 12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653 号),
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4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6.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82,551.69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9,217,445.11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
币 416,542,689.90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实际收到募 已使用募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号 资金 集资金 集资金 余额 账户余额
小型片式多层陶瓷电容
1 器产能升级及技术改造 13,800.00 13,621.75 8,061.37 5,560.38 6,323.14
项目
薄介质高容片式多层陶
2 瓷电容器产能升级及技 32,651.00 32,230.24 23,732.48 8,497.76 10,414.63
术改造项目
3 片式电阻器产能升级及 48,470.00 47,841.95 31,881.52 15,960.43 18,859.64
技术改造项目
片式电感器产能升级及
4 25,079.00 24,756.05 19,688.94 5,067.11 6,056.86
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120,000.00 118,450.00 83,364.31 35,085.69 41,654.27
综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 35,085.69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1,654.27 万元,差额 6,568.58 万元,主要由利息收
入、手续费用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等构成。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系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上述额度及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具体实施对暂时闲置的
2014 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需提供保本承
诺,风险程度属于无风险或低风险,但仍存在一定的理财收益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投资风险。
(二)针对现金管理风险,风华高科拟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投资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
执行相关规定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
违规情形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不超过 4 亿元的额度用于投资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4 亿元的额度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不超过 4 亿元的额度用于投资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4 亿元的额度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湘财证券认为:
风华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也不存在不利影响。因此,本保
荐机构同意风华高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投资的产品须发行
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媛 晏海国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