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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0 日 15:00—2019 年

1 月 21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3 楼

国际会议厅。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广军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共285人,代表股份数为217,666,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24.314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83人,
代表股份数为34,171,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81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6户,代表
股份数为184,39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597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9人,代表股份数为33,272,60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1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

司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2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关于制定<
公司董事、监 整体     210,004,838       96.4799%    7,648,046       3.5136%   14,100   0.0065%
事和高级管理                                                                                       通过
人员薪酬管理 中小
                       26,509,753       77.5776%    7,648,046   22.3811%      14,100   0.0413%
办法>的议案》 股东
《关于制定<
公司董事长、   整体   209,988,038       96.4722%    7,662,446       3.5203%   16,500   0.0076%
董事、监事及
                                                                                                   通过
高级管理人员
               中小
薪酬及考核方           26,492,953       77.5285%    7,662,446   22.4232%      16,500   0.0483%
               股东
案>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谢振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