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3-2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风华高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
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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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定具
体工作方案并按计划稳步实施,通过采取风险排查、流程梳理等措施,对
原有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评价底稿等进行了优化,并按照国有企业全面风
险管理方面的要求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完善。对经营管理
中的关键业务流程及内控风险点进行调研诊断,梳理缺陷并提出切实的改
进建议,截止本报告基准日大部分缺陷已得到有效整改,部分未整改事项
均已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了预计完成时间。通过识别缺陷并切实整改,对
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堵塞管理漏洞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公司在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通过召开启动
会、汇报会、人员访谈、风控知识培训、缺陷整改复核等方式,向广大员
工传递和灌输了公司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增强了全体员工主
动管理和控制风险的意识,公司已逐步形成内控工作齐抓共管、制度有效
管用、执行真正到位的内控工作新局面,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
水平,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实现公司治理的长效改善。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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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2018 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含营
销中心)和冠华片式陶瓷电容器分公司、端华片式电阻器分公司、电子工
程开发分公司、电感分公司、利华电解电容器分公司、先华新型敏感元件
分公司、正华陶瓷电容器分公司、高要正华陶瓷电容器分公司、广东风华
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等 10 家二
级企业。目前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93%,
营业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9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
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研发、担保管理、委外管理、财务
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管理、安全
管理、审计与监督、行政综合等共 21 个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安全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
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
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
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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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0.5%的
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0.2%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
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
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依据,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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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营业收入0.5%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
公司营业收入0.2%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
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上一报告期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已进行了即时整改,并在《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对缺陷整改情况进行了披露。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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