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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19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

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




                                   1
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

及 2014 年 6 月 2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

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

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



                                 2
产减值准备;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

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

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报

告期公司对持有的股权投资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

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具体调整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项目                                  原分类              新分类
             31 日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133,208,900.00 入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股权
                            融资产)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投资
                                                       合收益(指定)
             133,183,144.92 成本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公司持

有的股权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

后续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将从“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列报,不影响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没有

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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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

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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