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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3-26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Mazar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 计 报 告
         AUDIT       REPORT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武汉
              WUHAN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19)050119 号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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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兵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海林



           中国     武汉                      2019 年 3 月 22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风华

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8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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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

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按计划稳步实施,通过采取风险排查、流程梳理等
措施,对原有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评价底稿等进行了优化,并按照国

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相关事项进行

了完善。对经营管理中的关键业务流程及内控风险点进行调研诊断,
梳理缺陷并提出切实的改进建议,截止本报告基准日大部分缺陷已得

到有效整改,部分未整改事项均已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了预计完成时

间。通过识别缺陷并切实整改,对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堵
塞管理漏洞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公司在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通过召开

启动会、汇报会、人员访谈、风控知识培训、缺陷整改复核等方式,

向广大员工传递和灌输了公司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增强

了全体员工主动管理和控制风险的意识,公司已逐步形成内控工作齐

抓共管、制度有效管用、执行真正到位的内控工作新局面,促进公司

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实现公司治理的长效


                           第 2 页 共 6页
改善。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18 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

部(含营销中心)和冠华片式陶瓷电容器分公司、端华片式电阻器分

公司、电子工程开发分公司、电感分公司、利华电解电容器分公司、

先华新型敏感元件分公司、正华陶瓷电容器分公司、高要正华陶瓷电

容器分公司、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奈电软性科技电子

(珠海)有限公司等 10 家二级企业。目前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93%,营业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9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

售管理、研究研发、担保管理、委外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
合同管理、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审计与监督、

行政综合等共 21 个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

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安全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

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第 3 页 共 6页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0.5%

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0.2%的错报认定为重要

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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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依据,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营业收入0.5%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

损失占公司营业收入0.2%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

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上一报告期发现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进行了即时整改,并在《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中对缺陷整改情况进行了披露。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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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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