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3-26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Mazar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 计 报 告
AUDIT REPORT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武汉
WUHAN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19)050119 号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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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兵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海林
中国 武汉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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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风华
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8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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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
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按计划稳步实施,通过采取风险排查、流程梳理等
措施,对原有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评价底稿等进行了优化,并按照国
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相关事项进行
了完善。对经营管理中的关键业务流程及内控风险点进行调研诊断,
梳理缺陷并提出切实的改进建议,截止本报告基准日大部分缺陷已得
到有效整改,部分未整改事项均已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了预计完成时
间。通过识别缺陷并切实整改,对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堵
塞管理漏洞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公司在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通过召开
启动会、汇报会、人员访谈、风控知识培训、缺陷整改复核等方式,
向广大员工传递和灌输了公司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增强
了全体员工主动管理和控制风险的意识,公司已逐步形成内控工作齐
抓共管、制度有效管用、执行真正到位的内控工作新局面,促进公司
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实现公司治理的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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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18 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
部(含营销中心)和冠华片式陶瓷电容器分公司、端华片式电阻器分
公司、电子工程开发分公司、电感分公司、利华电解电容器分公司、
先华新型敏感元件分公司、正华陶瓷电容器分公司、高要正华陶瓷电
容器分公司、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奈电软性科技电子
(珠海)有限公司等 10 家二级企业。目前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93%,营业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9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
售管理、研究研发、担保管理、委外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
合同管理、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审计与监督、
行政综合等共 21 个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
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安全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
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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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0.5%
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0.2%的错报认定为重要
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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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依据,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营业收入0.5%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
损失占公司营业收入0.2%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
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上一报告期发现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进行了即时整改,并在《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中对缺陷整改情况进行了披露。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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