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4月11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关于增加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具体为推荐刘维斌先生、丘旭明先生为公司非职 工监事。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 时提案后)》。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其他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 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1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2 日 15:00—2019 年 4 月 23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3 楼 国际会议厅。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广军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 月 12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56 户,代表股份数为188,79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08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54人,代表股份数 为5,302,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23%。 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3户,代表股份 数为184,88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6522%。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3人,代表股份数为3,912,57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3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 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0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 类别 表决结果 票数(股) 占比 票数(股) 占比 票数(股) 占比 总体 186,592,050 98.8316% 2,091,300 1.1077% 114,600 0.0607% 1 《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096,965 58.4017% 2,091,300 39.4372% 114,600 2.1611% 总体 186,575,350 98.8228% 2,123,500 1.1247% 99,100 0.0525% 2 《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080,265 58.0868% 2,123,500 40.0444% 99,100 1.8688% 总体 186,621,850 98.8474% 2,061,400 1.0919% 114,700 0.0608% 3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126,765 58.9637% 2,061,400 38.8733% 114,700 2.1630% 总体 186,634,850 98.8543% 2,039,800 1.0804% 123,300 0.0653% 4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139,765 59.2088% 2,039,800 38.4660% 123,300 2.3252% 总体 187,074,650 99.0872% 1,638,900 0.8681% 84,400 0.0447% 5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579,565 67.5025% 1,638,900 30.9059% 84,400 1.5916% 总体 185,344,555 98.1709% 3,333,295 1.7655% 120,100 0.0636% 6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1,849,470 34.8768% 3,333,295 62.8584% 120,100 2.2648% 《关于公司对 2014 年募投项目进行结 总体 187,106,050 99.1039% 1,573,400 0.8334% 118,500 0.0628% 7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3,610,965 68.0946% 1,573,400 29.6708% 118,500 2.2346% 《关于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 总体 185,614,271 98.3137% 3,059,079 1.6203% 124,600 0.0660% 8 通过 度报酬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2,119,186 39.9630% 3,059,079 57.6873% 124,600 2.3497% 《关于选举刘维斌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 总体 185,852,471 98.4399% 2,817,479 1.4923% 128,000 0.0678% 9 通过 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2,357,386 44.4550% 2,817,479 53.1313% 128,000 2.4138% 《关于选举丘旭明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 总体 185,852,371 98.4398% 2,913,579 1.5432% 32,000 0.0169% 10 通过 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2,357,286 44.4531% 2,913,579 54.9435% 32,000 0.6034% 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谢振声 (三)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