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 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三次会议的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已对广晟财务公司开展了风险评估,截至2018年末,广 晟财务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且针对在广晟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制 定了专门的风险应急处理预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耀棠、苏武俊、于海涌、谭洪舟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