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5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根据上述文件要
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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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
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
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
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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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及财会
[2019]9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
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
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
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
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
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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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非
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
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
“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
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
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
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
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
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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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
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
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
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不产生影响。
(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
整。即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
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12号—债务重组》,并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
变更部分报表列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
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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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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