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10-29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6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拟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1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运作、依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运作、依
法经营,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
法经营,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
为准则,立足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广泛筹集
为准则,立足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广泛筹集
2 和利用各种资源,开发和研制高质量高附加
和利用各种资源,开发和研制高质量高附加
值的高新科技产品,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
值的高新科技产品,力求成为国际化的电子
电子信息基础产品整合配套供应商及解决
信息基础产业整合服务供应商。
方案提供商。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 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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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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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
4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二) 要约方式;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会议决议。
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二)项、第(四)
5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给职工。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 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
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 对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6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议;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八) 对公司为董事、监事购买责任保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
险事项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九) 审议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联交易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二十) 审议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 事项。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 ………
7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表决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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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8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五)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
的股东;…….(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时间和地点;(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议通过: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股东大会就以下事项作出特别决议,除须经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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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件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2/3 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
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过 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
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10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不得担 (一) 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不得担
11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独立董事;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独立董事;
(二) 不属于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所 (二) 不属于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所
规定的人员,依法具有独立性; 规定的人员,依法具有独立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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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 …
… … (七) 独立董事于其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
(七) 独立董事于其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
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 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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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说明。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等原因导致独立
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而导致董事会中独立 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
董事人数所占的比例低于 1/3 的最低要求 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提
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于下任独立董 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职至新任独
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
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
有关决议,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审计、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13 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与原第一百三十八条重复,予以删除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
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14 其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1 人。
第一百六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六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15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16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 ……
其他:因原第一百二十七条与原第一百三十八条内容重复,原第一百二十七条删除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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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所有条款序号相应修订。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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