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对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增加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2019-11-1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增加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9 年 11 月 8 日下午,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晟公司”)提交的《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相关议案附件
的原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增加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司及
时告知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2019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了独
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大股东增加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独立意见》),现就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广晟公司增加临时提案中的涉及董事会换届事项的 4 点独立
意见及其他有关事项做如下情况说明:
一、独立意见第 1 点:公司前期的换届工作,未能严格遵守《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九条、第十条和《公司章程》第一
百二十二条、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尤其是董事会有关换届的议案直
接违背《公司章程》,导致前期换届工作没能顺利推进。
情况说明: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任期届满,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1
并积极推进换届工作。
2、2019 年 9 月 20 日,广晟公司向公司发送了《关于推荐风华
高科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函》;9 月 23 日下午,公司召开党
委会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董(监)事会换届工作; 9 月 24 日晚上,
公司在广州组织召开了换届相关的董事会沟通工作会议。
3、根据 2019 年 9 月 24 日晚上召开的董事会沟通工作会议要求
及公司统一安排,公司人资党群部对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进行了
考察,并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了考察报
告。
4、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25 日、30 日将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5、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广州组织召开
会议,只讨论和研究了董事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等,但未对公司提出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核。
6、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
公司领导发送了《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
7、2019 年 10 月 17 日,为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的
合法权益,鼓励公司股东积极推荐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会监事人选,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就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程序、董事任职资格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除控股股东广晟公
司之外的对第九届董事、监事的人选提名。
2
8、公司多次以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提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
事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但截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前,公司董事会未收到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和建议。公司也将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相关议案提交本次董事
会审议,希望董事会和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监
事会人选,但由于在有关事项的认识上独立董事持不同意见,最终未
作表决,涉及换届选举有关议案改为讨论事项。
9、2019 年 11 月 8 日下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提交的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增
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公司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工作。
公司一直以来积极筹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并
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以确
保公司生产经营有序、重大决策有效、公司治理规范及健康持续发展。
二、独立意见第 2 点:广晟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有关临时议案,其
中董事会成员的构成与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冲突,因
此该议案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议案。该议案的有效性,必须以股东大会
对现行《公司章程》的修改在股东大会上能够获得审议通过为条件。
情况说明:
完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广晟公司已在《关于广东风华高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函》中明确,三项临时提案的增加,以提案一《关于公司修订<公
3
司章程>的议案》审议通过为前提,与独立意见一致。
三、独立意见第 3 点:本次董事会换届的全体候选人均为广晟公
司提名,均未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能力评估,
也未经董事会审议,对于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请
广大股东在审议时慎重考虑。
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全体候选人均为广晟公司提名,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晟公司作为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目前,现
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并未对具备提名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股东
可以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做出规定和限制。
2、广晟公司本次提名的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广军、王
金全、刘科、戚思胤 4 人均为连任,新任董事候选人张谦和刘祖勉为
广晟公司本部员工;另外,广晟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出具了对 3 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声明。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未明确要求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是否需提
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已在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充分、完整披露
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其中拟讨论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已按规定由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已进行充分披露。同时,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4
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独立意见第 4 点: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两位未能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一位独立董事虽有资格证书,但未按规定参加后
续培训,这与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也与公
司在 2019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中要求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规定不符。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具备独
立董事的资格,这不仅会增加未来公司治理中的风险,而且势必会对
广大股东尤其是对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情况说明: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任职2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广晟公司提名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董仁周先生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虽近两年内未参加
后续培训,但由于尚未任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若其获聘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将第一时间安排其参加后续的学习、培训。
2、截至目前,广晟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兆良、周育人
虽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备案办法》第六条规定出具承诺函,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3、广晟公司已对其本次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
5
要求进行审核,公司将依法依规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报送至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同时,公司于
2019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中要求
提名人应充分提供相关资料,系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
有则提供,无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办
理。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
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
出行政处罚。近日,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发送了《关于风华高科所涉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的独立意见》,鉴于
该意见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尚未结案,公司为慎重起见暂未披露,待正
式结案后将依法依规处理。
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控股股东高度重视本次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准备,认真谋划,尽最大努力保障本次换届
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公司治理有效,为公司未来发展配备好的战
略管理团队。也真诚感谢各位独立董事在本次换届选举过程中所发挥
的作用。
特此说明。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