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7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3 楼国
际会议厅。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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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广军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15人,代表股份数为184,719,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20.633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
份数为1,224,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3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
份数为184,347,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5921%。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371,6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审议,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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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关于公司 整体 184,699,980 99.9896% 19,200 0.0104% 0 0
续聘会计师
通过
事务所的议
中小
案》 1,204,895 98.4315% 19,200 1.5685% 0 0
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谢振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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