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
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内
部控制评价、证券投资、利润分配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发表意
见,具体如下:
一、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认真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查核实,认为: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报告期,公司不
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发展的
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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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
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产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 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实施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及《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等证券投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公司证券投资事项
均为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存储收益,风险
可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且有效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报告期,根据有关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公司持续完善制度
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发展需求。
公司报告期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涉及事项为以前年度因会
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而导致,公司已于2018年对相关事项完成整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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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广晟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晟财务公司具备开展金融服务的资质,在其经
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签署的
《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已针对在广晟财
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事项,制定了专门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保障
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报告期末,公司对广晟财务公司的风险
情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广晟财务公司暂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耀棠、苏武俊、于海涌、谭洪舟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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