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关于向第一大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5-14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2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大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及加快发展步
伐,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通过其政策及资信优势,向国家开
发银行广东分行申请了低成本资金信贷支持,广晟公司再根据所投资
企业的资金需求转借给该企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公司向广晟公司申请借款2.5亿元。本次借款无需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截至目前,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179,302,35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20.0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款有关规定,广晟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本次向广晟公司申请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
以同意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一大股
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科先生、戚思胤先生依
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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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9283849E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
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
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
(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81.27亿元、
净资产为471.34亿元;广晟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02.57亿元,
净利润为29.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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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向广晟公司申请人民币 2.5 亿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3%,借款期限为 3 年。本次借款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广晟公司申请的借款年化利率为 3%,系参照国家开
发银行广东分行为广晟公司提供的优惠信贷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广晟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在董事会
决议范围内尽快与广晟公司签署借款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以及技改扩产投资项
目的需要,广晟公司为公司提供低成本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保障公
司稳健经营,借款利率系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下发的贷款利
率,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在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
晟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及结算业务,并与广
晟公司所投资企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佛山照明”)、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星光电”)、德庆兴邦稀土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庆兴邦”)等开展日常采购及销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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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向佛山照明和国星光电累计
销售商品金额分别为71.13万元、24.38万元,累计向德庆兴邦采购金
额为1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向第一大股东广晟公司申请的借款,来源于
广晟公司通过其政策及资信优势向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申请的疫
情防控期间的低成本信贷支持,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
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利率系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下发的优惠
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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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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