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申请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向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申请的借款,来源于广晟公司通过其政策 及资信优势向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申请的疫情防控期间的低成本 信贷支持,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 款利率系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下发的优惠贷款利率,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耀棠、苏武俊、于海涌、谭洪舟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