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使用合理规划并确保流动性和安 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存管收益 和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 20%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耀棠、苏武俊、于海涌、谭洪舟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