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5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 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案号分别为:[2020]粤 01 民初 1497、1528-1532、1534-1545、1551、 1557-1561、1592-1599、1668-1674、1737-1741 号)等相关材料, 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恒泽(深圳)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 44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上述案件将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开庭。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恒泽(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共 44 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 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1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恒泽(深圳) 北京天乙合 1 金融服务有 6,497,390.17 1497 号 23 资本管理有 9,643,741.52 1737 号 限公司 限公司 2 谢智谋 147,101.29 1528 号 24 谢敏 495,892.81 1561 号 3 张水琴 677,801.25 1529 号 25 曾艳芬 34,922.79 1592 号 4 崔仁峰 58,913.47 1530 号 26 关洁芳 172,548.93 1593 号 5 须国桢 280,166.14 1531 号 27 蒋冠乐 39,806.79 1594 号 6 吕国平 22,658.73 1532 号 28 张艳颜 277,298.01 1595 号 7 陶军波 68,425.77 1534 号 29 张耀军 94,382.56 1596 号 8 刘海滨 94,007.74 1535 号 30 虞金根 409,029 1597 号 9 肖勇 68,817.43 1536 号 31 陈蓉 74,334.07 1598 号 10 周顺国 19,191.98 1537 号 32 邹强 112,843.74 1599 号 11 杨惜萍 204,285.48 1538 号 33 夏赵亮 8,745.71 1668 号 12 陶宇雄 999,432.59 1539 号 34 范鹏 7,383.79 1669 号 13 潘玲玲 303,432.96 1540 号 35 赵松 246,305.26 1670 号 14 郝学耀 114,057.08 1541 号 36 梁奇民 24,049.46 1671 号 15 卢元展 38,739.67 1542 号 37 薛利明 10,691.88 1672 号 16 吴若平 39,458.03 1543 号 38 邹晓鹏 26,981.73 1673 号 17 王随灵 149,710.25 1544 号 39 刘森 14,259.51 1674 号 18 于俊亮 92,231.73 1545 号 40 龙学燕 33,075.22 1560 号 19 鲁妙凤 690,474.32 1551 号 41 王弘衡 386,971 1738 号 20 李力 27,834.36 1557 号 42 卜琤 399,065 1739 号 21 蔡德康 56,268.44 1558 号 43 李羽 54,649 1740 号 22 钟敦理 36,417.50 1559 号 44 姚建军 9,314 1741 号 总计 23,263,108.16 元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将于2020 年11月19日开庭。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 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 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