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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10-23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5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

 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案号分别为:[2020]粤 01 民初 1497、1528-1532、1534-1545、1551、

1557-1561、1592-1599、1668-1674、1737-1741 号)等相关材料,

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恒泽(深圳)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 44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上述案件将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开庭。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恒泽(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共 44 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

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1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恒泽(深圳)                                    北京天乙合
 1     金融服务有 6,497,390.17 1497 号           23    资本管理有    9,643,741.52 1737 号
       限公司                                          限公司
  2    谢智谋       147,101.29 1528 号           24    谢敏            495,892.81   1561 号
  3    张水琴       677,801.25 1529 号           25    曾艳芬           34,922.79   1592 号
  4    崔仁峰        58,913.47 1530 号           26    关洁芳          172,548.93   1593 号
  5    须国桢       280,166.14 1531 号           27    蒋冠乐           39,806.79   1594 号
  6    吕国平        22,658.73 1532 号           28    张艳颜          277,298.01   1595 号
  7    陶军波        68,425.77 1534 号           29    张耀军           94,382.56   1596 号
  8    刘海滨        94,007.74 1535 号           30    虞金根             409,029   1597 号
  9    肖勇          68,817.43 1536 号           31    陈蓉             74,334.07   1598 号
 10    周顺国        19,191.98 1537 号           32    邹强            112,843.74   1599 号
 11    杨惜萍       204,285.48 1538 号           33    夏赵亮            8,745.71   1668 号
 12    陶宇雄       999,432.59 1539 号           34    范鹏              7,383.79   1669 号
 13    潘玲玲       303,432.96 1540 号           35    赵松            246,305.26   1670 号
 14    郝学耀       114,057.08 1541 号           36    梁奇民           24,049.46   1671 号
 15    卢元展        38,739.67 1542 号           37    薛利明           10,691.88   1672 号
 16    吴若平        39,458.03 1543 号           38    邹晓鹏           26,981.73   1673 号
 17    王随灵       149,710.25 1544 号           39    刘森             14,259.51   1674 号
 18    于俊亮        92,231.73 1545 号           40    龙学燕           33,075.22   1560 号
 19    鲁妙凤       690,474.32 1551 号           41    王弘衡             386,971   1738 号
  20   李力             27,834.36 1557 号        42    卜琤               399,065 1739 号
  21   蔡德康           56,268.44 1558 号        43    李羽                54,649 1740 号
  22   钟敦理           36,417.50 1559 号        44    姚建军               9,314 1741 号
总计   23,263,108.16 元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将于2020

年11月19日开庭。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

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

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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