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6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
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0]粤 01 民初
1753 号、1793-1798 号、1804-1829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根据
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自然人李桂萍等共 33
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述诉讼案件将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开庭。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李桂萍、李江萍、王卫、段家怀、杨成辉、刘丽娜、段晚柱、
朱家辉、黄德、薛辉、王珏、徐迅、张小峰、罗军、朱学军、朱毅、倪夏
丽、徐秋强、林玉相、沈忠、陈志浩、冯文渊、黄胜、郑清水、李留柱、
朱霖、卢杰兵、金巍、蔡丽梅、卓志华、陈雯鸶、于新野、王瑭共 33 人。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
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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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元) 案号
1 李桂萍 5,323,089.62 (2020)粤 01 民初 1753
2 李江萍 2,669,424.33 (2020)粤 01 民初 1793
3 王 卫 9,079.43 (2020)粤 01 民初 1794
4 段家怀 43,617.32 (2020)粤 01 民初 1795
5 杨成辉 1,626,032.96 (2020)粤 01 民初 1796
6 刘丽娜 66,947.24 (2020)粤 01 民初 1797
7 段晚柱 30,013.22 (2020)粤 01 民初 1798
8 朱家辉 328,034.31 (2020)粤 01 民初 1804
9 黄 德 188,682.60 (2020)粤 01 民初 1805
10 薛 辉 28,680.96 (2020)粤 01 民初 1806
11 王 珏 128,592.60 (2020)粤 01 民初 1807
12 徐 迅 4,406.60 (2020)粤 01 民初 1808
13 张小峰 45,438.06 (2020)粤 01 民初 1809
14 罗 军 44,867.20 (2020)粤 01 民初 1810
15 朱学军 42,994.40 (2020)粤 01 民初 1811
16 朱 毅 37,516.19 (2020)粤 01 民初 1812
17 倪夏丽 28,171.19 (2020)粤 01 民初 1813
18 徐秋强 174,461.30 (2020)粤 01 民初 1814
19 林玉相 20,127.15 (2020)粤 01 民初 1815
20 沈 忠 18,627.90 (2020)粤 01 民初 1816
21 陈志浩 25,688.48 (2020)粤 01 民初 1817
22 冯文渊 1,256,878.49 (2020)粤 01 民初 1818
23 黄 胜 32,586.81 (2020)粤 01 民初 1819
24 郑清水 32,184.20 (2020)粤 01 民初 1820
25 李留柱 11,206.79 (2020)粤 01 民初 1821
26 朱 霖 141,732.28 (2020)粤 01 民初 1822
27 卢杰兵 31,358.97 (2020)粤 01 民初 1823
28 金 巍 34,179.19 (2020)粤 01 民初 1824
29 蔡丽梅 33,746.54 (2020)粤 01 民初 1825
30 卓志华 27,276.85 (2020)粤 01 民初 1826
31 陈雯鸶 5,522,237.95 (2020)粤 01 民初 1827
32 于新野 32,048.00 (2020)粤 01 民初 1828
33 王 瑭 31,512.20 (2020)粤 01 民初 1829
合 计 18,071,441.33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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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67 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将于2020年12月
18日开庭。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
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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