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7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的议案名称为《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议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1-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无法主持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总裁徐静女士代为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78名,代表股份数为245,011,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27.368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76名,代表

股份数为61,516,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715%。

    2.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5名,代表

股份数为180,166,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1251%。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3 名,代表股份数为 64,844,86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24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3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 1 和议案 2 表决通过,议案 3 被否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5,001,8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1%;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06,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

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新增月产 280 亿只片式电阻器技改扩

产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4,965,5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13 %; 反 对 45,9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1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70,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4%;

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6%;弃权 0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99,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005%;

反对 183,512,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99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99,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谢振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