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定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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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向符合公司的发展及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
4.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编制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能够合理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经审阅,公司拟与发行对象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
《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等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6.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
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
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距离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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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
关规定。
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
于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
的事前认可。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有利
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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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
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有
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
审计。公司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新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成强、肖胜方、张荣武
2021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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