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1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 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1]粤 01 民 初 71-72、85-88、220-221、243-248、252-266、268-277、331、334、336-350 号)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已受理王啸虎等共 56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上述诉讼案件将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开庭。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王啸虎等共 56 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 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序号 原告 索赔金额 案号 号 1 王啸虎 420,730.82 71 号 29 黄企英 215,857.22 266 号 2 储志钢 602,825.25 72 号 30 李海萍 20,902.00 268 号 3 石慧君 44,450.00 85 号 31 程志军 24,313.00 269 号 1 4 毛志勤 1,500,636.00 86 号 32 郑南秀 11,650.00 270 号 5 刘 奇 21,648.00 87 号 33 王树仁 7,266.00 271 号 6 李武盛 108,338.00 88 号 34 李秀群 8,210.00 272 号 7 蓝建东 131,558.60 220 号 35 梁少明 83,930.00 273 号 8 谢敏婷 50,462.72 221 号 36 白晓东 101,753.00 274 号 9 罗素琴 133,107.19 243 号 37 李 丽 27,844.00 275 号 10 魏晓燕 432,766.19 244 号 38 陈健芝 193,488.00 276 号 11 蔡娜斐 544,085.07 245 号 39 邹爱华 86,104.00 277 号 12 武春光 1,042,284.66 246 号 40 袁 艺 111,534.95 331 号 13 牛晓琛 6,681,412.03 247 号 41 尹郁芳 113,018.40 334 号 北京乾元 泰和资产 14 803,959.55 248 号 42 陈剑瑜 699,641.00 336 号 管理有限 公司 15 冯志刚 69,003.00 252 号 43 李永佳 75,319.00 337 号 16 王建芳 16,239.00 253 号 44 钟泳因 234,163.00 338 号 17 林 辉 18,415.00 254 号 45 陈晓红 446,162.00 339 号 18 陈淑芬 66,000.00 255 号 46 伍耀广 738,668.00 340 号 19 王雪艳 30,000.00 256 号 47 钟剑政 26,845.00 341 号 20 王燕鹰 30,000.00 257 号 48 梁凤英 94,668.00 342 号 21 桑天佑 50,000.00 258 号 49 沈钦萍 52,383.00 343 号 22 桑 桔 60,000.00 259 号 50 罗远新 92,793.00 344 号 23 苗俊范 626,229.53 260 号 51 李月莲 404,070.00 345 号 24 卢伊平 197,044.18 261 号 52 于文洪 46,605.00 346 号 25 徐毅萍 6,148.68 262 号 53 谭富家 562,397.00 347 号 26 全 瑾 115,018.34 263 号 54 黄月洪 21,540.00 348 号 27 魏幸杰 266,974.17 264 号 55 罗结芬 30,051.00 349 号 28 张建明 29,411.08 265 号 56 张 宏 253,630.00 350 号 合计:18,883,552.63 元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67 号)。 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将于2021年2月 25日开庭。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 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