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2021年2月)2021-02-2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
(2021 年 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完善薪酬分配制度,
更好地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激励管理者干事创业、担
当作为,引导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董事长及专职非独立董事)、
监事(专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参照本制度董事长薪酬标准执行,党委专职副
书记、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参照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副职薪酬标
准执行,总经济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的管理人员参照本制度董事
会秘书薪酬标准执行。
第三条 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单独设
立董事、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所担任非董事、监事的岗位职务
标准领取薪酬。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要有利于公司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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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发展,同时也要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与市场价
值规律相符,薪酬管理具备以下原则:
(一)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及发展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和责、权、利对等相结合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结果运用
第五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
年薪、增量奖励、特殊贡献奖、任期激励收入五部分构成。
第六条 基本年薪为年度基本收入。依据广州市上年度城镇
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
第七条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
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年度考核净利润完成率确定。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综合考评系数×绩效调节系数×考
核净利润完成率
年度综合考评系数:根据考核得分和管理难度等级确定系数
等级,最高不超过2。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由党建考核得分和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两
部分组成。党建考核得分和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权重为30%和70%。
管理难度等级根据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职工人数、
资源禀赋、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每年核定一次,分为难度1(A
类)、难度2(B类)、难度3(C类)三档,其中,B类、C类综
合考评系数可分别上浮5%、10%。
表1:年度综合考评分数与系数初核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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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等级 考评得分 综合考评系数初核值
优秀 90分(含)以上 1.5(含)-2
良好 80分(含)-90分 1(含)-1.5
一般 60分(含)-80分 0.5(含)-1
较差 60分以下 0
绩效调节系数:主要根据公司年度考核净利润,综合考虑公
司功能性质、所在行业及公司规模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3。
表2:绩效调节系数与年度考核净利润完成值对应表
年度考核净利润P 绩效调节系数 备注
减亏 0.3(含)-0.6 具体绩效调
P <0
增亏 0(含)-0.3 节系数,主要根
据年度考核净利
0≤P<2000万元 0.6(含)-0.7 润,综合考虑公
2000万元≤P<4000万元 0.7(含)-0.8 司功能性质、所
在行业及公司规
4000万元≤P<1亿元 0.8(含)-1
模等因素,在对
1亿元≤P<2亿元 1(含)-1.2 应的区间内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
2亿元≤P<5亿元 1.2(含)-1.8
委员会提出建
5亿元≤P<8亿元 1.8(含)-2.4 议,经公司董事
会研究决定。
P≥8亿元 2.4(含)-3
考核净利润完成率=考核净利润完成值/目标值,如考核净利
润完成率≥1,取1;考核净利润完成率<1,取实际数,公司存在
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 增量奖励为公司超额完成当年考核净利润目标,原
则上可提取不超过当年或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有经营性现
金流保障的税后净利润增加额的25%作为增量奖励,其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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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配比例不超过增量奖励总额的50%。原则
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评在一般等级及以上的,
方可计提增量奖励。具体计提比例和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特殊贡献奖是指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资本运作、
资产盘活、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
可向董事会申报特殊贡献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发放
范围为公司管理层。公司获得的创新驱动奖励及其他单位颁发的
专项奖励,不受特殊贡献奖励总额限制。具体奖励金额和分配方
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十条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
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10%以内确定。
原则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综合考评在一般等级及以
上的,方可领取任期激励。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含)以上为优秀,80
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
较差。
第三章 薪酬核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
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第十三条 公司薪酬分配系数如下:董事长(党委书记)分
配系数为 1,总裁分配系数为 0.95-1,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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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分配系数为 0.6-0.9。
第十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每年进行清算,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的,
可在不超过预测绩效年薪 60%的范围内按月预发。
第十五条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 2 年内支付,原
则上从任期结束后的第一年起按 6:4 的比例逐年兑现。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优秀、良好
等级的,全额领取任期激励;一般等级的,领取60%任期激励;
较差等级以及非因政策性及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连续3年新增
亏损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
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实际任职时间及贡
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制度实施的管理机
构。经营年度结束或任期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形成薪酬分配方
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涉及专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专
职监事的薪酬分配方案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岗位变动调离公司
的,自下达任免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按新的岗位标准计发薪酬。
除按当年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
年薪外,不得继续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工资关系不得保留在本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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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所属全资、控股、
参股企业或其他本公司以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
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因特殊情况需在所
属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领取报酬的,应全额上交本公司,不得据
为己有。
第十九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
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除按当年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特殊贡献
奖、增量奖励、中长期激励等收入外,不得继续在本公司领取薪
酬。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纪违规受到纪律
处分或行政处分的,依据其所受处分情况扣减当年绩效年薪及任
期激励收入的10%至100%,并取消领取增量奖励和特殊贡献奖
的资格,具体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制度提出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
年度薪酬待遇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其薪酬
待遇;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额扣减当年绩效
年薪以及本任期内的全部任期激励收入,同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规定自定
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存在虚报经营、财务数据等行为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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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人当年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并取消其领取当年增量奖
励和特殊贡献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资产规模变化、经营发展战略
需求等因素,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定期调整
薪酬标准、考核指标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薪酬管理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本制度的规定,
如果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策等相关规定有冲突的,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对本
制度进行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原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及考核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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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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