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2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议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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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2021
年 3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87名,代表股份数为254,998,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28.484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85名,代表
股份数为71,503,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872%。
2.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名,代表
股份数为180,180,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1267%。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5 名,代表股份数为 74,817,9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35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2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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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两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4,865,6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78 %;反对 13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370,5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37 %;反对 133,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8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4,867,0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83 %; 反 对 90,8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356%;弃权 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371,9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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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157 %; 反 对 90,8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1270%;弃权 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余关宝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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