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2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议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


                                -1-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2021

年 3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87名,代表股份数为254,998,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28.484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85名,代表

股份数为71,503,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872%。

    2.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名,代表

股份数为180,180,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1267%。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5 名,代表股份数为 74,817,9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35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2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2-
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两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4,865,6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78 %;反对 13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370,5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37 %;反对 133,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8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4,867,0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83 %; 反 对 90,8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356%;弃权 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371,9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
99.8157 %; 反 对 90,8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1270%;弃权 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余关宝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