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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关于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03-23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1】第00360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   录

1、专项审核报告
2、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1】第 00360 号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
高科”)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0 年度在广东省广晟
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4 月 20 日印发、2018 年 3 月 27 日修订的《主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风华高科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0 年度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主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风华高科 2020 年度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
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附件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汇总表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翔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超




            中国北京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附件 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栏次                                 1                    2                    3                     4
一、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180,000,001.21      2,546,525,195.02     1,274,022,990.62       1,452,502,205.61
二、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2
(一)短期借款                          3
(二)长期借款                          4



法定代表人: 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韧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永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