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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4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95,233,1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

税),共派现 4,476.17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转至下一年度。公

司 2020 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

发生变化。若在此期间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方

式进行调整 。

    3.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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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895,233,1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4 日

    2.除权除息日:2021 年 6 月 2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1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2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8-2844724;       传 真:0758-2865223;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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