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提交的《关于增加广东风 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1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徐静女士。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8 月 27 日和 9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48名,代表股份数为187,471,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20.941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6名,代表股 份数为3,976,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4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 份数为180,726,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1877%。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名,代表股份数为6,744,99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534%。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 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4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06,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4%; 反对 2,0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98%;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1,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695%; 反对 2,0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8450%;弃 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8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0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5%; 反对 1,9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33%;弃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392%。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9,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268%; 反对 1,9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250%;弃 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06,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2%; 反对 1,9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19%;弃权 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1,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620%; 反对 1,9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571%;弃 权 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0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泽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 一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328,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568%;反对 2,101,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209%;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 4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066%; 反对 2,101,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98%;弃 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叶诗怡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