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01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

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无法出席并


                                 1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

黎锦坤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455 人,代表股份数为 76,088,4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9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55 人,代表股份数为

76,088,4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9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84,769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199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8 人,代表股份 74,303,695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8.29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获表决通过。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

                               2
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33,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0129%;反对 4,545,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5.973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33,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0129%;反对 4,545,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5.973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叶诗怡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

                             3
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