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5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7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议
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
1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股份数为 414,534,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997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33 人,代表股
份数为 4,575,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973%。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5,444,72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
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51,568,491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267,552,4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2337%。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股份 146,982,21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76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2
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
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关于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36,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72%;
反对 1,5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29%;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7,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81%;
反对 1,5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5050%;弃
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16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漫珊、佘明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
3
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