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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5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7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议

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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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股份数为 414,534,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997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33 人,代表股

份数为 4,575,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973%。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5,444,72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

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51,568,491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267,552,4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2337%。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股份 146,982,21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76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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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

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关于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36,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72%;

反对 1,5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29%;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7,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781%;

反对 1,5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5050%;弃

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16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漫珊、佘明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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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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