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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2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本次公告对应的投资者诉讼事项

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诉 讼 案 件 的 金 额 : 前 期 已 披 露 但 尚 未 开 庭 的 案 件 金 额 为

742,938.57 元,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的金额为 20,850,847.24 元;案件相

关的诉讼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

确判断诉讼案件对公司 2023 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

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和《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原已受理的于长云等 11 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将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开庭;同时新增受理陈安等 199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件,将同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开庭;新增受理林昆武等 273 名投

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日期。现将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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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于长云等 11 名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2]粤 01 民初

2533、2602-2605、2781-2791、2821-2882、3036-3046 号)及应诉通知

书等相关材料,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李文松等共 89 名投资

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述诉讼案件原定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开庭,其中:77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已做出一审判决,驳

回原告黄颖梅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编号:2022-7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

2023-01);于长云等 11 名投资者的诉讼案件(案号为[2022]粤 01 民初

3036-3046 号)延期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开庭,诉讼案件金额为 742,938.57

元。

       二、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陈安等共 472 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
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总金额为 20,850,847.24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

                                  2
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 号)。
    4、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本次新增的 472 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其中:案号为(2023)粤 01 民初 148-155、157、546-547、

549-697、720-758 的诉讼案件将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开庭,案号为(2023)

粤 01 民初 816-915、939-943、1078-1167、1177-1207、1222-1266、1273

号的诉讼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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