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关于签订终止合作15万吨/年双氧水项目及相关协议的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8-04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终止合作 15 万吨/年双氧水项目及相关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履约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次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 15 万吨/年双氧水项目及相关
协议属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手根据项目的变化而采取的应对措
施。
2、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华盈天益化工有限公司本次
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 15 万吨/年双氧水项目的协议》尚需履行
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程序。
3、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华盈天益化工有限公司本次签订的
《<氢气供需协议>之终止协议》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程序。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合作各方除设立合资公司外,尚未开展实质性合作事宜 ,因此
本次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 15 万吨/年双氧水项目的协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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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供需协议>之终止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
一、相关终止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终止协议项下交易的批准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
钦州天恒石化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广西华盈天益化工有限公司(暂
定名)投资建设 15 万吨/年双氧水项目及相关一揽子交易安排的议
案》,该议案涉及公司与钦州天恒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
石化)共同出资设立广西华盈天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
公司),并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投资建设 15 万吨/年双氧水项目(以
下简称标的项目)。公司与天恒石化签署《关于双氧水项目合作
协议》、《广西华盈天益化工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合资公司设立
后公司为合资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接受天恒石化的反担保)、
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资公司向天恒石化或其他关联
方采购原料、公用工程、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生产配套设
施等与标的项目建设及运营相关的一系列交易或事项作出一揽
子法律安排。
(二)相关终止协议项下交易终止的原因
各方签约时依赖的实际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对化工
企业的安全监管日益严峻,导致项目进展缓慢,现已不能满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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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进度要求,继续履行原协议已不能实现各方的合理预期。
(三)相关终止协议签署的情况
1.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天恒石化和合资公司共同签署
《关于终止合作 15 万吨/年双氧水项目的协议》。
2.2018 年 9 月 26 日,合资公司与天亿石化和天恒石化签署
《<氢气供需协议>之终止协议》。
(四)交易对方情况
1. 钦州天恒石化有限公司
住所:钦州市钦州港区金鼓大街 1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陶崇庆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主营业务:石油气【液化的】(液化石油气)、石油混合二甲苯、
丁烷(异构化碳四)、异辛烷、硫酸的生产和销售(有效期至 2020 年
3 月 9 日);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丙
烯、丙烷、异丁烷、正丁烷、碳五、正戊烷、环己烷、正庚烷、碳九、
芳烃、重芳烃、苯、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甲基叔戊基醚、工业乙烷、
溶剂油、丙乙烯、石脑油、馏分油、甲醇、乙二醇、丁醇、辛醇、盐
酸、烧碱、硫磺、液氢的零售(有效期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止,不带
储存存放经营);燃料油、凝析油、导热油、变压器油、液化石蜡、
工业石蜡、化妆用白油、食品级白油、石蜡油、凡士林、润滑油、润
滑脂、合成油脂、石油焦、石油沥青、石油添加剂、聚乙烯、聚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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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相互关系:公司与天恒石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产权及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
天恒石化由张明、侯爱民、陶崇庆、秦晓、邓珊珊、洪伟仪、卢
春羽和广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 人共同出资设立,各股东出
资额及地址是:
股东名称:
张明,身份证号码:530103197211011210 出资额人民币 2105 万
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6.31%;
侯爱民,身份证号码:420106196709264812,出资额人民币 1600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0%;
陶崇庆,身份证号码:420800196607220034,出资额人民币 2205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7.56%;
秦晓,身份证号码:452324197711260621,出资额人民币 450 万
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63%;
邓珊珊,身份证号码:450722198201180025,出资额人民币 560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
洪伟仪,身份证号码:450702198103040015,出资额人民币 180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25%;
卢春羽,身份证号码:45072219861020004X,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25%;
广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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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0016100,法定代表人:林曦,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
区金浦路 22 号名都苑 1 号商住楼 12 层,出资额人民币 800 万元,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
天恒石化的实际控制人为陶崇庆。
天恒石化及其股东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钦州天亿石化有限公司
住所:钦州市钦州港区金鼓大街 1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陶崇庆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石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相互关系:公司与天亿石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产权及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由农永伟、陶崇庆、洪伟仪、侯爱民、周世金、秦晓、文
岐山、杜华安、何红波、卢春羽 10 人共同出资设立,各股东出资额
及地址是:
农永伟,身份证号码:450103195609292535,出资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 30%;
陶崇庆,身份证号码:420800196607220034,出资额人民币 2700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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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伟仪,身份证号码:450702198103040015,出资额人民币 1400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4%;
侯爱民,身份证号码:420106196709264812,出资额人民币 1100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
周世金,身份证号码:450111196709102115,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
秦晓,身份证号码:452324197711260621,出资额人民币 400 万
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
文岐山,身份证号码:420800196210050014,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
杜华安,身份证号码:512223196710022613,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
何红波,身份证号码:422428197007012136,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 1%;
卢春羽,身份证号码:45072219861020004X,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 1%。
天亿石化的实际控制人为陶崇庆。
天亿石化及其股东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天恒石化和天亿石化均为自然人投资,自然人股东大多重合,
住所地同址,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同一,综上判断,天恒石化和
天亿石化为关联方企业。
(五)签订终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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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天恒石化和合资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终止合作 15 万
吨/年双氧水项目的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合资公司股东
会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 合资公司与天亿石化和天恒石化签署的《<氢气供需协议>
之终止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合资公司股东会和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相关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终止合作 15 万吨/年双氧水项目的协议》
甲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钦州天恒石化有限公司
丙方:广西华盈天益化工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确定,鉴于项目涉及的安全生产、政府审批
发生重大改变,实施项目已经与签订相关合同时的实际情况和合理预
期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协议已不能实际履行。
第二条 基于此,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各方于【2018】年
【6】月【13】日签订的《关于双氧水项目合作协议》。相关缔约方
不再履行该等协议。
第三条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不再进行该项目合作。
第四条 基于本协议丙方系为投资运营项目而设立的合资公司,
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对本协议丙方进行解散清算,具体注销清算方
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终止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确认共同授权丙方自行清理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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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丙方立即中止所有对外签订的项目合同,并进
行清算。
丙方存续期间支出的各项费用(具体见附件),由甲、乙双方按
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摊。
第五条 本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缔结系因继续履行原《协议》
已不能实现各方的合理预期,且为避免各方发生实质性损失为目的。
第六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丙方股东会及甲方股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 在丙方注销前,若甲、乙双方能利用设计单位、技术单
位的前期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的,丙方可以将该工作成果及与其签署
的合同权利义务(具体见附件)转让给甲方或乙方,以将丙方损失降
至最低。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应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氢气供需协议>之终止协议》
甲方:广西华盈天益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钦州天亿石化有限公司
丙方:钦州天恒石化有限公司
第一条、各方同意,提前终止各方于【2018】年【7】月【10】
日签订的《氢气供需协议》,各方不再享有签署的《氢气供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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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权利,亦不再承担其约定之义务和责任,各方权利与义务已完
全了结。
第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应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三条、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会和茂名石
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各方除设立合资公司外,尚未开展实质性合作事宜 ,因此
本次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 15 万吨/年双氧水项目的协议》和《<
氢气供需协议>之终止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
四、批准程序的履行
1.公司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已审议批准《关于签订终止合作 15 万吨年双氧水项目
及相关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全部参加本次会议
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本议案尚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天恒石化和合资公司共同签署《关于终止合作 15 万吨/
年双氧水项目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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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资公司与天亿石化和天恒石化签署《<氢气供需协议>之终
止协议》。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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