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4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家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国家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规定,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
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
行调整 :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
布的《修订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前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