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重大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张海波、杨丽芳、咸海波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