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9-00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和 2 月 16 日先后在《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3)和《关于召开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8)。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9 年 2 月 21 日(周四)下午 14:45 时。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周三)—2019
年 2 月 21 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范洪岩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235,933,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38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9,137,3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6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7,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911,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74,1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7,8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5%。
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 1.00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
增资及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投资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
目和年产 30 万吨(27.5%计)过氧化氢项目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72,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99.9355%;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611%;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73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沙沙、马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