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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化实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2-06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

交表决,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 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和 9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先后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59)和《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9 月 14 日(周三)14:4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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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

2022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洪岩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2,742,47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4.7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2,686,07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4.7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1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46,33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8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489,93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8637%。
                                   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4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1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2,735,7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1%;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39,6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526%;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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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才勇,李正刚。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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