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2-06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
交表决,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 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和 9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先后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59)和《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9 月 14 日(周三)14:4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
2022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洪岩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2,742,47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4.7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2,686,07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4.7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1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46,33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8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489,93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8637%。
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4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1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2,735,7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1%;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39,6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526%;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才勇,李正刚。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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