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独立董事关于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6年度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2017-06-22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与西王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6 年度涉及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对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减少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 2016 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未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董华 于小镭 张光水
2017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