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西王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购买期限延长至2018年7月20日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购买期限延长至2018年7月20日,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 -------------- 王大宏 董华 韩本文 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