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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王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01-20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王
超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相关材料,现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王超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王超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包括《公司法》在内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


--------------              --------------               --------------
    王大宏                        董华                       韩本文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