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679 号文核准,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西王食 品”或“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198,152 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 17.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69,999,918.72 元。扣除承 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0,168,720.61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 健验〔2018〕2-2 号《验资报告》。作为西王食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或“本 机构”)认为西王食品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 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wang Foodstuffs Co., Ltd. 股票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 000639 法定代表人: 王棣 发行前注册资本: 454,530,468.00 元 成立日期: 1987 年 3 月 18 日 1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 办公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 邮政编码: 256209 电话号码: 0543-4868888 传真号码: 0543-4868888 互联网网址: www.xwsp.cc 电子信箱: wangyake@xiwang.com.cn 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对 经营范围: 食品行业投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公司系于1984年开始筹建,于1987年经湖南省株洲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批 准设立为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后于1993年经国家体改委重新确认为向 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 公司前身为株洲江南联营贸易中心。1984年,由株洲市劳动服务公司牵头, 与株洲电力机车工厂劳动服务公司、株洲电力机车厂劳动服务公司、株洲摩托车 厂劳动服务公司、株洲冶炼厂劳动服务公司、南方动力机械公司劳动服务公司5 家单位共同发起,向全市市民、集体企业劳动服务公司及职工个人筹集资金,兴 办“株洲江南联营贸易中心”。 1987年1月13日,株洲市劳动服务公司向株洲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提交株 劳服字(1987)003号《关于成立“株洲庆云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申请成立 株洲庆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其中全民、集体企业股金2,300 万元,个人集资股金700万元。 1987年1月22日,株洲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株经改[1987]22号《关于 成立株洲庆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株洲庆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 系属集体性质的合资联办股份有限公司。 1987年3月18日,公司取得由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870028号 的营业执照。 2 1996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发字(1996)第324号文件批准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证发(1996)429号文批准,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 司股票简称为“庆云发展”,英文名称缩写为ZZQY,证券代码为0639,总股本为 56,049,950股。并于1997年4月30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规范登记,注册 号18380489-5,注册资本5,605万元。股票上市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30,809,750 54.97% 其中:国家持股 882,950 1.58% 境内发起人股 13,371,000 23.86% 募集法人股 16,555,800 29.54% 二、已流通股份 25,240,200 45.03% 合计 56,049,950 100.00% 股票上市时,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为: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株洲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11,021,600 19.66% 2 株洲战备材料总厂 3,943,800 7.01% 3 株洲冶炼厂 1,282,100 2.29% 4 株洲电力机车工厂劳服公司 916,100 1.63% 5 株洲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882,950 1.58% 6 中国有色三建二公司 831,700 1.48% 7 长沙铁路总公司 769,100 1.37% 8 株洲硬质合金厂 727,100 1.28% 9 株洲玻璃厂劳动服务公司 653,900 1.17% 10 株洲化工厂 645,800 1.15% 11 其他股东 34,375,800 61.33% 合计 56,049,950 100.00% 2、发行人主要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2002年6月,公司资产置换及名称变更 2002年5月7日,庆云发展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 3 产置换协议》,庆云发展将所拥有的株洲庆云超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98.75% 股权、海南庆云尧天酒店有限公司10%股权和株洲市商业银行4.19%股权与沈阳 宏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市金德阀门有限公司90%股权进行置换,置出资产 价款为人民币3,650.35万元,置入资产价款为3,723.86万元,差价73.51万元以现 金补足。 2002年6月10日,庆云发展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 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资产置换方案;同时审议通过了《修改公 司名称和股票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 “ 湖 南 金 德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变 更 为 “Hunan Ginde Development Co.,Ltd.”,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金德发展”。 2002年6月13日,公司就名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截至2002年6月17 日,本次置出和置入资产均已办理完成了相应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2)2010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2008年3月,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赛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公司15,235,412股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深圳赛洛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为 15,235.40万元。2008年4月18日,该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变动 完成后,深圳赛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金德发展15,235,412股股份,占金德发 展总股本的比例为20.91%,成为金德发展第一大股东。但深圳赛洛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对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 2009年12月,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投资”)与沈阳宏元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永华投资受让了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对 深圳赛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2008年3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协 议而产生的债权,永华投资需向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债权的转让对价及保 证金共计人民币13,700万元。2009年12月21日和2010年1月8日,永华投资向沈阳 宏元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支付了9,000万元和4,700万元,上述资金主要来源于西王 集团借款。依据该《债权转让协议》,永华投资以深圳赛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 被告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赛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履 4 行其在相关合同项下债务。该诉讼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09 年12月29日下达民事调解书([2009]滨中商初字第36号)。该调解书确认,深圳 赛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金德发展1,27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抵偿其对 永华投资的全部债务。 2010年1月7日,该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永华 投资持有金德发展1,270万股股份,占金德发展总股本的17.43%,成为金德发展 控股股东。永华投资系西王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西王集团 控股股东王勇。 (3)2010年12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名称变更 2010年12月21日,经金德发展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西王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权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82号)核准,公司 向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全部资产及负债,西王集团以现金支付对价,对价为 1.31亿元;同时,公司向西王集团非公开发行52,683,621股,用于购买西王集团 持有的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每股价格为14.83元,收购价格为7.81 亿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2,864,935股增加至125,548,556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日 期为2010年12月30日,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1年1月24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2月29日审验了此次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情况,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29号《验资报告》。2011年1月10日,公司完成上 述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67,922,413 54.10% 二、无限售流通股 57,626,988 45.90% 合计 125,548,556 100.00%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西王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2,683,62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96%,同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永华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 5 份12,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2%。西王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65,383,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0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勇。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权变更。 经金德发展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准,公司名称由“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Xiwang Foodstuffs Co., Ltd.”,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西 王食品”。2011年1月31日,公司就名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2016年10月,公司拟收购Kerr 100%股权 2016 年 6 月 13 日(加拿大当地时间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 The Toronto Oak Trust, Kerr Investment Holding Corp.签署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 及其附属 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购买协议》”)。根据《股权购买协议》,西王食品拟支付 现金收购 The Toronto Oak Trust 和 2158068 Ontario Inc.合计持有的 Kerr 100%的 股权,包括:(1)标的公司首期 80%股权收购;(2)标的公司剩余 20%股权后 续收购。 2016 年 10 月 31 日(多伦多时间),交易各方之授权人共同签署了《交割 备忘录》,各方确认交割条件全部达成。加拿大 SPV2 已根据《股权购买协议》 之约定,全额支付了根据《股权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调整后的、本次交易首 期购买价款 503,437,190 美元。截至 2016 年末,Kerr 80%股权均已登记在西王食 品子公司 Xiwang Iovate Health Science International Inc.名下。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涉及健康食用油及运动营养和体重管理两大业务板块。 健康食用油板块主营精炼玉米油的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西王牌系列健 康食用油,产品涉及西王牌玉米胚芽油、葵花籽油、玉米橄榄油、哈恩牌橄榄油、 亚麻籽油等健康油种。 (四)发行人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6 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5] 2-89号”、“天健审[2016] 2-97号”、“天健审 [2017] 2-1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计 652,701.77 668,966.82 174,247.86 185,960.50 负债合计 348,405.17 390,532.99 38,258.57 64,034.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4,296.60 278,433.82 135,989.29 121,926.28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 94,718.41 86,372.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9,578.19 192,061.28 135,989.29 121,926.2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428,161.79 337,522.23 224,378.10 187,032.28 营业利润 40,786.46 19,950.21 16,359.35 14,389.15 利润总额 40,822.80 21,437.83 16,627.92 13,278.01 净利润 28,584.40 15,968.17 14,627.98 11,749.40 其中:少数股东损益 8,345.87 2,486.6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38.53 13,481.51 14,627.98 11,749.4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19.29 -14,790.63 13,637.24 19,626.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06.30 -349,372.11 -14,532.89 -1,274.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99.98 390,398.68 -22,954.85 18,056.5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89.69 -1,609.95 - -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976.68 24,626.00 -23,850.50 36,408.64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负债率(%) 53.38 58.38 21.96 34.43 流动比率(倍) 0.97 0.94 2.50 1.82 7 速动比率(倍) 0.45 0.63 1.73 1.38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72 10.08 18.70 17.04 存货周转率(次) 3.22 5.05 5.77 6.0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6 -0.33 0.36 1.04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4 7.34 11.36 9.9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0.04 6.56 11.18 10.89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30 0.39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45 0.27 0.38 0.34 本每股收益(元/股)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 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 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 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 M0),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 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8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二)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96,198,152 股。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21 日。 本次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 于 17.36 元/股。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发行 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需要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为 17.36 元/股。 (五)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本次发行 96,198,152 股的股票数量及 17.36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669,999,918.72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9,831,198.1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0,168,720.61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2-2 号《验 资报告》。 (六)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情况如下: 序 认购金额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号 (元) 9 序 认购金额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号 (元) 1 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476,958 476,999,990.88 2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239,631 333,999,994.16 3 山东高速嵩信(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619,815 166,999,988.40 4 深圳市九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619,815 166,999,988.40 5 方怀月 9,101,382 157,999,991.52 6 杨勤学 8,870,967 153,999,987.12 7 方瑞 8,813,363 152,999,981.68 8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56,221 59,999,996.56 合 计 96,198,152 1,669,999,918.72 (七)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采取代销方式。 (八)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 1、本次发行股票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79号文核准,并已 完成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已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454,530,468股;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 行人总股本为550,728,62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3、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 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0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 联合证券愿意推荐西王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 资。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11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 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 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本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 (一)持续督导事项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 资源的制度;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 人资源的制度 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 利益的内控制度;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 利益的内控制度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规则;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本机构将对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 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通知本机构,并 12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文件送本机构 其他文件 查阅。 本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项目完成后,本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是否达到预期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 效果,并与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披露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生差异, 资金的使用等承诺事项 将敦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机构将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应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情况,督导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 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本机构,本机构根据情况发表 发表意见 书面意见。 进行例行性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 关注发行人的委托理财事项,并对其合规性和安全性发表意见; 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 持续关注发行人股权结构、股东持股变动、股份质押状况以及影响股价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变动的重要情况; 定 关注发行人人事任免、机构变动等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 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 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 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责任。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威、吴灵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邮 编:200120 电 话:021-38966585 传 真:021-39866500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本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13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威 吴灵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2 月 12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