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8-12-01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关于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
展存贷款业务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
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
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财
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调查、核实,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
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关于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
险评估报告》公正、合理。
4、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
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该预安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
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西王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可行。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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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宏 董 华 韩本文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