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独立董事对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0-02-22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受
聘期间,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我公司 2019 年度内控报告进行审计,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大宏 董华 韩本文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