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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王食品: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4-30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润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山东证监局鲁证监发[2012]18号《关于转发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董事
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资金需求、融资成本等外部环境因素,建立为股东提供
持续、稳定、合理的分红回报规划和分红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
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
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分配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条件下,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
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提取
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每年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2021-2023年公司每年均实现盈利且无重大项
目投资计划、无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资金需求情况下,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公司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
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2)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
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40%;

    (3)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
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四、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结合公司在同行业的排
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利润分配方
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合理建议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
表独立意见。


    2、公司具体利润分配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董事会原则上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五、   利润分配调整机制


    在公司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
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
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六、   生效及解释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