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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王食品:关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11-27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公告编号:2021-028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食品”或“公司”)

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

务协议》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

的控股股东均为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新虎、王红雨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
华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

局以《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鲁

银 监 准 [2015]555 号 )批 准 成 立 ,于2015 年 12月 15日 取 得 注 册 号为

91371626MA3C43T759的《营业执照》。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6.5亿元,出资比例82.50%;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出

资比例5%;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出资比例5%;西王金

属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出资比例5%;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出资0.5亿元,出资比例2.5%。

    (2)金融许可证编号为LO231H237160001。

    (3)法定代表人:裴建光

    (4)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及19楼。

    (5)经营范围: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

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615,682.07万元,净资

产为233,344.23万元,营业收入为1,793.19万元,净利润为300.12万

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625,728.79万元,净资

产为233,365.33万元,营业收入为1,401.82万元,净利润为21.62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2.32%股份,财务公司为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内控完善,业务上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各项监管指标均达标。

   财务公司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资金保障,其自

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保持良好。财务公司有能力按照相关约定为公司提

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

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

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及现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

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或指示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

务业务:(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其

他金融业务。

   2、在2022年、2023年、2024年三个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

综合授信额度年度每日余额上限不超过各货币折合人民币15亿元。财

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

的基准利率及现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

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在不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公司及其下属控
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合计余额在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三个

会计年度最高每日结余各货币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财务公司承

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

基准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

用的利率;

   4、财务公司承诺

   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

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如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财务公司承诺将于

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

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7)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财务公司出现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10) 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18年12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和资金保障,降

低了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金融

服务协议》,可有效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业务余额为149,012.65

万元,贷款业务余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

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

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

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

务和财务风险。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公司

调查、核实,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关于公司

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正、合

理。

    4、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西王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该预安

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

护资金安全,《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可行。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