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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2000-08-17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公司于8月15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份,公告如下:
    因借款逾期未还,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判决:本公司应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利息202.85万元,案件受理费8万元。福建九州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情详见8月2日《证券时报》)
    近来公司发生民事诉讼案件多起,累计涉讼金额巨大。因公司债务负担沉重,无法再融资,上半年经营亏损(已发预亏公告),已无力偿债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涉嫌走私,仍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国资局已明确表示无重组本公司事宜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防投资风险。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