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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2001-02-24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告如下:
  一、1997年12月18日,福州心连贸易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占江支行所属东门营业所(现划归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签订一份《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同日,银行向福州心连贸易有限公司发放贷100万元,期限10个月,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合同到期后,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书》,展期一年,本公司仍承担保证责任。展期届满后,福州心边贸易公司未按时还款,本公司未履行担保责任。福州心边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9月1日被福州市工商局依法注销。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一)本公司偿还中国农业银行晋安支行贷款100万元及利息、罚息;
  (二)本案诉讼费15550元,由本公司承担。
  二、1995年12月11日,厦门万石娱乐中心与本公司签订一份《厦门万石娱乐中心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限自1995年12月11日至1999年5月10日,其中1998年5月11日至1999年5月10日的月承包金为38.33万元。合同签订后,本公司陆续投入固定资产1500万元。2000年5月,经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属于本公司的财务共计521.4万元。因本公司在经营期间未能按时交纳承包金,厦门万石娱乐中心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
  (一)确认厦门万石娱乐中心与本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终止;
  (二)本公司将该娱乐中心经营场所(1—4楼)移交厦门万石娱乐中心使用;
  (三)本公司向厦门万石娱乐中心支付承包金268.33万元及滞纳金;
  (四)本公司按月承包金38.33万元(从1999年5月11日起至2000年5月9日)向厦门万石娱乐中心支付经营场所使用费;
  (五)驳回厦门万石娱乐中心其他诉讼请求;
  (六)厦门万石娱乐中心向本公司支付521.4万元,本公司在万石娱乐中心投入的财产归厦门万石娱乐中心所有。
  本案受理费27691元及评估费33000元由本公司负担。
  本公司债务沉重,无力偿债,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防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2000)鼓经初字第653号
  (1999)厦经初字第186号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