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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九 州:诉讼事项公告2002-03-15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日前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一份,公告如下:
   1995年3月15日,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福建九州集团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一份
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99.22万,利息1684910.67元。借款合同由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担保。
    由于福建九州集团装饰工程公司只归还本金8800元,其余借款本金199.22万及利
息1684910.67元未还,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并于2002年4月5日到庭。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债务沉重,谨防投资风险。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