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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九 州:诉讼事项公告2001-03-21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 讼 事 项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日前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一份,公告如下:
   1998年10月至1999年5月期间,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与
福建厦门赛德有限公司签订四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总共400万,利息398901
.72元。借款合同由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担保。
    由于福建厦门赛德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400万及利息398901.72元未还,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于2002
年4月16日到庭。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债务沉重谨防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